推荐给好友 上一篇 | 下一篇

风景名胜区禁止设立开发区


  《风景名胜区条例》将于12月1日起正式施行。昨日,我省召开《风景名胜区条例》宣传工作电视电话会议。

  《条例》规定,禁止在风景名胜区内设立各类开发区,禁止在核心景区内建设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疗养院以及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其他建筑物。

  根据《条例》,在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内修建缆车、索道等重大建设工程,项目的选址方案应当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核准。

  《条例》规定,经批准的风景名胜区规划不得擅自修改。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不得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活动

  记者 斯茅庚
 


 

评分:0

我来说两句

secco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