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株潭城市群核心地区的空间结构框架规划确定为:“以周边良好的生态环境为背景,以长株潭北、西南、东南三个功能区为主次核心,三市结合部金三角地区为绿心,突出长株潭北核(长沙)的核心地位,城市中心组团、片区组团和小城镇发育相对完善,区域基础设施网络发达,各类空间协调发展,区域整体功能互补契合,生态循环良好的特征型、网络型的城市化地域,概括为一主两副环绿心的空间结构”。“一主两副环绿心”的空间结构包括了三个主中心组团、四个次中心组团以及十九片区组团和25个小城镇组团。
长株潭城市群核心地区的北核功能区的范围和控制、引导要求
长株潭城市群核心地区的北核功能区,即长沙城市功能区,主要包括长株潭主中心长沙河东中心城区、长株潭次中心长沙河西新城(已含雷锋镇)、长株潭次中心长沙星马新城、高塘岭组团(已含望城县城高塘岭镇)、星城组团(已含星城镇)、含埔组团、坪塘组团、丁字组团(已含丁字镇)、捞霞组团以及周围空间紧密联系、功能互补的三个乡镇,即黄兴镇、乌山镇、黄金乡。
北核功能区主要辐射的城镇则还包括周边区域内呈空间离散分布的与之功能配套协作的13个小城镇,即干衫镇、雨敞坪镇、莲花镇、白箬镇、新康镇、靖港镇、乔口镇、铜官镇、茶亭镇、桥驿镇、北山镇、安沙镇、青竹湖镇。该功能区属于城市政府主导发展地区,省级政府主责监管,放手发展,由市级政府自主发展;要求全面执行城市建设标准,引领人居环境品质向较高层次提升,起到区域示范作用,并为高新技术产业和高端服务业留足用地。
长株潭城市群核心地区的西南副核功能区的范围和控制、引导要求
长株潭城市群核心地区的西南副核功能区,即湘潭城市功能区,主要包括长株潭主中心湘潭河东城区(已含双马镇)、长株潭次中心湘潭河西城区(已含雨湖区的长城乡、先锋乡、护潭乡等)、昭山—易家湾组团、鹤岭组团、易俗河组团、河口组团以及周围空间紧密联系、功能互补的一个行政乡,即河口乡。西南核功能区主要辐射的城镇则还包括周边区域内呈空间离散分布的与之功能配套协作的2个小城镇,即梅林桥镇、姜畲镇。
西南副核心功能区属于城市政府主导发展地区,省级政府实行扶持和政策倾斜,由市级政府自主发展;为促进经济快速协调发展,实现区域统筹发展,对其经济社会发展项目提供重点政策扶持,并使其在项目、投资和基础设施建设方面享有优先权,通过多方努力,提高其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城市规划建设水平。
长株潭城市群核心地区的东南副核功能区的范围和控制、引导要求
长株潭城市群核心地区的东南副核功能区,即株洲城市功能区,主要包括长株潭主中心株洲河西城区、长株潭次中心株洲河东城区、栗雨组团、石峰组团、田心组团、荷塘组团、枫溪组团、渌口组团以及周围空间紧密联系、功能互补的三个小城镇,即马家河镇、群丰镇、雷打石镇。西南核功能区主要辐射的城镇则还包括周边区域内呈空间离散分布的与之功能配套协作的2个乡镇,即南阳桥乡和白关镇。
东南副核心功能区属于省级政府提供发展指引,城市政府主导发展地区,规划控制要求是控制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预留足够的用地。进一步提升城市建设水平和档次,建设优良的人居环境,保护生态环境。
长株潭城市群核心地区的绿心功能区,即三市结合部金三角地区的范围和控制、引导要求
长株潭城市群核心地区的绿心功能区,主要是指三核之间的交界地带,三市结合部,包括:城南组团(原暮云组团)、新暮云组团(已含暮云镇)、九华组团以及白马镇、跳马镇、云田镇、仙庾镇、龙头铺镇、响水乡、响塘乡等乡镇区域范围。
该区域是长株潭城市群的“绿肺”,包含区域绿地和生态保育、休闲度假两类主要功能。其中区域绿地属于省级政府对资源环境保护进行监督控制、城市政府建设管理地区,原则上进行低密度生态型建设,对城市总体规划中划定的区域绿地、各类国家和省级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等地区,要按照相关法规严格保护;生态保育和休闲活动功能区则属于由省级政府对该地区的发展类型、控制规模和生态环境要求提供发展指引,由城市政府按照指引要求加强管治的地区。
规划建议省政府在明确绿心范围和整体功能定位后,进一步委托相关部门编制具体的绿心地区建设控制规划,以统一指导该地区有序的保护利用和绿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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