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城镇发展的等级结构规划
长株潭地区城镇将形成省域中心城市组群(属于长株潭城市群核心地区)-区域中心城市-重点镇-一般建制镇四级结构。
1.第一级——省域中心城市组群
即长株潭城市群核心地区,是一个由长、株、潭三市城区和若干紧密关联的周边组团构成的多核组团式中心城市,共同承担省域中心城市的功能(含长沙县城区、望城县城区、湘潭县城区和株洲县城区和若干小城镇)。
2.第二级——区域次中心城市共8个
一是包括韶山城区、浏阳城区、宁乡城区玉潭镇(即宁乡县城)、醴陵城区、湘乡城区、攸州城区(原攸县县城),是本地区省域中心城市以外、具有县和县级别以上地域范围意义的区域性次级中心城市,共6个。
二是包括茶陵县县城(城关镇)、炎陵县县城(霞阳镇)等县域中心城市,共2个。
3.第三级——重点城镇共48个
一是包括具有省级影响的重点城镇17个。
二是包括具有地级市市域影响的重点城镇31个。
4.第四级——般建制镇85个
在现有基础上通过行政区划的适当调整,进行撤乡并镇合并而成85个一般建制镇(对三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建制镇略有调整)。(小标)实施区域城乡统筹的城镇化发展战略目标
2005年区域城镇化水平约为45%,2010年约为57%,2020年为60%—62%,考虑暂住流动人口因素,高限设定在65—75%。远景城市化发展水平达到85%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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