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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义务教育“一费制”收费 教辅资料学校不得代办

 

    记者昨日从省教育厅获悉,2007年春季学期开始,我省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开始全面实行。

    据了解,全省各地将确定市、县资金拨付时间表,在开学前预拨一定比例的资金到每所学校,确保学校正常开学和运转。为统一免杂费政策,县级市的城区学生作为“县镇”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所需经费由中央和省市县按比例分担。按要求,各县市区须严格按照省里规定的范围执行免杂费政策,确实漏报的农村学生,要纳入免杂费范围,所需经费由地方自行负责。县级政府要及时足额将新机制专项资金落实到学校,一些地方因生源减少而多出的改革资金应保证专款专用;要保证本级政府所承担的改革资金从当年新增财力中安排,不占用教育经费的正常增量,确保原有对义务教育的投入不减少。不得将公用经费用于人员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等,严禁挪用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专项资金。

    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地方和学校,从今年春季开学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只能按“一费制”标准收取课本费(不含按规定享受免费教科书的学生)、作业本费和寄宿学生住宿费、自愿就餐(搭餐)学生的伙食费(搭餐费),除此之外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不得出台任何收费项目,学校不得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教辅资料一律由学生自行到出版发行部门购买,学校、教师一律不得统一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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