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月十五,古称“上元节”,夜晚称“元宵”、“元夕”或“灯节”。
长沙俗语:“三十夜的火,元宵夜的灯”。是日,各家灯火辉煌,各色灯笼或悬于门前,或挂在街衢之上。家人设宴团聚共吃元宵团。民国初期,袁世凯忌“元宵”(谐“袁消”)二字,改称汤圆。
长沙一般在正月初六七即开始玩龙灯,至元宵形成高潮,其时,闺秀老妪也外出观灯,不拘礼节,古称“不禁之夜”。
乡村龙灯应商贾之邀,麇集省城。龙灯队伍由执事擎“火神庙”大纛前导,旗牌手提长方形灯笼,上书单位或祠堂庙宇名称。长号开队,金鼓唢呐齐鸣,各式牌灯齐列两旁护卫,龙身蜿蜒翻腾,拼凑各种图案,街邻竞相鸣炮。妇女多年不生育者,接龙灯到厅堂,以龙身绕妇人一周,谓来年必生贵子;或将龙灯缩短,上骑一小孩绕厅堂一周,谓之“麒麟送子”。狂欢彻夜后,将纸灯烧毁,龙头放庙归位,名曰“完灯”。
民国时期长沙的龙灯队另有“渔翁戏蚌”、彩龙船、高跷、跳罗汉等技艺。
长沙县东乡春节舞狮,狮身用黄布或饰以五彩苎麻如狮毛状,俗称“狮王被”。狮头用栗木雕刻,下颔可以翕动,狮子面孔采用艺术夸张手法,似狮似神,俗称“狮面大王”,素为民间崇奉偶像。玩狮者为健壮青年二人,躬身于“狮王被”中,作摇滚纵跳等动作,配合默契;狮前一人戴假面具扮“土地菩萨”,与狮子共舞。如家有病人,迎狮子至病人室内走一圈,谓可祓除灾厄;将初生婴儿置放狮子口中片刻,谓可获狮王庇佑。
舞狮时,各家燃放鞭炮助兴。舞狮完毕,将狮王被和狮面大王摆于厅堂上首,扮土地菩萨者唱迎春赞词,名“赞土地”,语多吉祥,且能按户主实际家境情况赞颂,幽默生动,以获主家高兴而馈赠红包。
长沙城区各大商店于元宵夜举办“射灯虎”(猜谜),店门口悬挂各式花灯,将谜语贴在灯上,并附奖品名称,于是观者云集,商家利市百倍。上个世纪80年代前后起,长沙烈士公园、天心公园、晓园公园、工人文化宫等处常在元宵举行灯会,灯光设计奇巧,工程浩大,同时放大型焰火,开展各种文体娱乐活动,省、市电视台作现场直播转播,收视率极高。
清代及民国时期,从正月初一至元宵节不禁赌博,赌风炽烈,成为传统佳节中恶俗。解放后,年节赌博被禁止。
过了元宵节,象征春节结束,农村兴修水利,准备春耕,俗语说:“泥鳅怀肚,各人寻路”。
(《长沙晚报》 2003年2月15日 刘钦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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