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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准节日调整 取消五一长假确定带薪休假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7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农业和农村工作,听取湖南省凤凰县堤溪沱江大桥坍塌事故调查处理情况汇报,审议并原则通过《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草案)》和《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草案)》。

  会议认为,今年农业农村继续保持良好发展势头,粮食连续4年稳定增产,农民收入增长较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得到加强,社会事业和扶贫开发取得新进展,农村社会稳定和谐。但是,当前农业和农村发展仍然存在许多矛盾和困难,资源环境制约日趋严峻,农产品供求总量趋紧、结构性矛盾上升,保持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难度加大。

  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草案)》和《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草案)》。会议决定,上述法规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由国务院公布施行。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国家法定节假日调整方案回顾:

  根据公布的国家法定节假日调整方案,调整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三点:

  1、国家法定节假日总天数增加1天,即由目前的10天增加到11天。

  2、对国家法定节假日时间安排进行调整:元旦放假1天不变;春节放假3天不变,但放假起始时间由农历年正月初一调整为除夕;“五一”国际劳动节由3天调整为1天,减少2天;“十一”国庆节放假3天不变;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增设为国家法定节假日,各放假1天(农历节日如遇闰月,以第一个月为休假日)。

  3、允许周末上移下错,与法定节假日形成连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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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删除 Guest (2008-2-13 11:22:27, 评分: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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